整治九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中存在着概念上的错误

在我市开展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有九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被重点治理 1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2无证养犬 3一户养多犬 4遛犬不拴犬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 5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6犬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7流浪犬 8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街头非法贩犬 9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 文明养犬本身是一种不损伤他人利益的良好行为,但是,在这次被治理的九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中,前3项行为是以物种的大小多少及有无户口划定是否文明养犬明显存在着概念上的错误。而有关部门对“饲养犬类不做免疫接种”的不良行为,却没有列入不文明养犬行为之中?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论点 一、关于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1) 文明养犬与否不应该存在地域之分 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指出,“重点管理区为人口密集区”,究竟什么是人口密集?人口密集分两种,个人家庭的人口密集,和公共用地的人口密集,究竟多大的密集指数可以养狗?多大的密集指数不可以养狗?标准是什么?这样的定义来源于什么科学论据?重点管理区的划定在法规中缺乏科学的依托的界限标准。 因此,文明养犬与否不应该存在地域之分,任何地方都需要,也可以文明养犬。 (2)

在我市开展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有九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被重点治理:
1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2无证养犬
3一户养多犬
4遛犬不拴犬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
5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6犬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7流浪犬
8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街头非法贩犬
9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

文明养犬本身是一种不损伤他人利益的良好行为,但是,在这次被治理的九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中,前3项行为是以物种的大小多少及有无户口划定是否文明养犬明显存在着概念上的错误。而有关部门对“饲养犬类不做免疫接种”的不良行为,却没有列入不文明养犬行为之中?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论点:

一、关于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1) 文明养犬与否不应该存在地域之分
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指出,“重点管理区为人口密集区”,究竟什么是人口密集?人口密集分两种,个人家庭的人口密集,和公共用地的人口密集,究竟多大的密集指数可以养狗?多大的密集指数不可以养狗?标准是什么?这样的定义来源于什么科学论据?重点管理区的划定在法规中缺乏科学的依托的界限标准。
因此,文明养犬与否不应该存在地域之分,任何地方都需要,也可以文明养犬。
(2) 文明养犬与否不存在大小之分
是否文明养犬,不在于犬的身高大小,而是取决于犬主的自律性,自身的觉悟。
狗是人类的朋友,之所以它是与人类最接近的动物,就是因为它的可驯服性和服从性,因此,不管任何地区不论大小犬,养犬人都应该文明养犬,也可以做到文明养犬。而不应该存在养小犬就文明,养大犬就不文明。所以这种提法是不合理的。
对于什么是大型犬、烈性犬界限不清。在规定中将犬类不是按物种分类,而是提出35公分划线区分,同样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因此,文明养犬与否不存在大小(35公分)之分,不论大小犬都需要,也可以文明养犬。
养大犬(超35公分)就不文明的提法是不合理的。

二、关于无证犬
户口本身并不能体现养狗的文明与否,户口本身只能证明狗与主人的隶属关系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证犬大部分是由于两种原因造成,
(1) 犬主愿意上证,但是因犬超35公分,执法部门不给上证的机会,自己制造出无证犬。
(2) 犬符合现行上证标准,但是犬主因为认为收费不合理,没有专款专用,产生抵触情绪而不愿意上证。
根据以上情况,不上证者不等于不能文明养犬,而上证者不等于就能文明养犬。
因此,无证犬就是不文明养犬这种提法是不合理的。

三、关于一户养多犬
一户养多犬,有多种原因,一户养多犬者不等于就不能文明养犬,一户一犬者并不一定能文明养犬。
因此,这种一户养多犬就是不文明的提法是不合理的。

四、有关对免疫接种的监督管理
对犬类的免疫接种是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前些天媒体象发疯了一样喊“我市狂犬病猖狂了”但是有关部门却偏偏把接种疫苗给忽略掉了,难道不令人感到蹊跷吗?

综上所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前三条是有严重的不合理性,有关部门应该好好的反思和及时地采取相应的修正措施。
如果作为有约束力的条例,它的出台就一定要严肃、严谨、科学、符合民意的,决不能像现行的养犬条例那样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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